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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国337调查没有捷径增压器

2022-07-07

应对美国"337调查"没有捷径

近日,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连续两起美国“337条调查”中获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裁决。两起针对专利诉讼的“337调查”的胜诉让此前应诉艰难的中国平衡车产业在未来获得了能够长足发展的光明转机。

美国刚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发起“301调查”,现又有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337调查”。前者是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针对贸易不公平行为发起的行政调查,而“337调查”则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的准司法调查,涉及可能侵犯美国企业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与设计方案权行为以及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337调查”偏重于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个案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申请人资格上须是在美国获得知识产权权利的美国人或外国人,申请时在美国国内有相关产业存在,无需证明损害。“337调查”程序一般在12-18个月内结束,其间和之后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主要有排除令、禁止令、扣押和没收令,其中的“排除令”可以针对特定被告发布,也可以不区分产品来源地而发布普遍排除令并在涉案有效期内一直生效。适用门槛极低的“普遍排除令”一直被诟病,成为批评“337调查”浓厚贸易保护色彩的具体靶向。

随着中国输美产品日趋多样化,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为美国内产业全力“围追堵截”的重点。“337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调查后中国产品输美的又一主要“贸易壁垒措施”。自1995年以来,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337调查”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共立案14起,涉案公司77家,被调查领域包括医药、医疗器械、IT电子、半导体、新能源产品、电商平台以及钢铁等领域。包括华为、中兴等企业均遭受过美方多次“337调查”。

那么,针对美国“337调查”,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首先,主动做好知识产权“功课”。要真正树立知识产权观念,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除了在国内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还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贸易区域完成相关权属确认程序。产品输美前,要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确保产品及销售行为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权可能,否则应及时改进产品结构或更换非专利方法降低侵权概率。贴牌代工企业要主动审验委托加工方对产品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权属证明文件,明确因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委托加工方负责。要深入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和美国等国家的国内法律,为在应诉反击中提升自我保护水平做好准备。

其次,要积极主动应诉。美国“337调查”程序极为庞杂并存在许多模糊之处,高额的律师费用等导致应诉难度极大,这让不少中国企业望而却步。2016年发起的针对平衡车的“337调查”涉及10家中国企业和18家美国公司。最终聘请律师应诉的中国企业阿里巴巴和杭州骑客公司被判“不构成侵权”。应诉的8家美国企业中则有7家被判“不构成侵权”,由此看出国内企业主动放弃市场或拒绝应诉并非上策。实际上,“337调查”程序复杂也给中国企业应诉带来转圜空间。除了原告获胜成本也不低外,统计数据显示,“337调查”大都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研发中上下游关联关系的复杂性难以认定。因此“337调查”启动后,中国企业要对案件情况、法律前景和应诉成本等进行分析,综合评估胜诉概率,全面权衡应诉费用成本承担与不应诉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的损失,最大限度地提升应诉有效性。

最后,行业中介组织要发挥牵头领军作用。努力建立“预警预报——应诉协调——聘请律师——积极应诉——谁应诉谁受益”的应诉工作机制,解决国内企业不敢应诉、不愿应诉、不想应诉的现实问题,切实在应诉资金筹集、律师费用分摊、胜诉后出口市场稳定等方面发挥好行业中介组织应有的作用,调动企业应诉“337调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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